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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消法》化解消费纠纷

日期:2014/12/20 来源:编辑:tol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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锆石冒充钻石的代价

案情简介:

消费者李女士于1995年11月19日,在本市某珠宝饰品专柜内以1693元购买一枚盘钻翠戒。2013年底,李女士的朋友偶然感觉其盘钻翠戒上的盘钻疑有问题,建议其到上海市珠宝质量检测中心去做鉴定,李女士半信半疑地去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使其很失望,原来戒指上的盘钻竟然不是钻石,而是锆石假冒的!李女士顿时觉得受骗上当了,即与店方交涉,要求赔偿未果。无奈之下,李女士遂向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组织双方调解,专业办明确表示支持消费者诉求,并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商家的行为已构成故意隐瞒商品材质的真实情况,存有欺诈行为,应当给予消费者赔偿。建议店方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处理。店方当即表示接受专业办的调解和建议,同意赔偿消费者1693元、承担消费者误工费600元、鉴定费200元、补偿消费者其它损失500元,合计2993元。店方当场为消费者办理了赔付手续,消费者表示放弃退货。

案例评析:

本案商家显然存在欺诈行为,按《消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店方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一处理,承担了锆石冒充钻石的代价。考虑到本案是发生在新《消法》实施之前,如本案发生在2014年3月15日后,则应按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店方应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新《消法》的实施旨在惩罚不法经营者,经营者一旦实施欺诈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要支付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达到威慑潜在的不法经营者,杜绝类似的不法行为再度发生,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足金手镯何以变“黑金”

案情简介:

2014年4月28日,消费者刘先生在本市某珠宝饰品店花8000元购买一个足金手镯,只戴了一个月左右,就发现原来金黄锃亮的足金手镯逐渐变黑。刘先生对此心存疑虑,即去珠宝店与店方客服部交涉,认为该足金手镯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被店家拒绝。刘先生遂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并转由消保委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专业办通过查看足金手镯变黑情况,经分析后明确指出:1.没有任何痕迹说明消费者使用不当或有接触腐蚀物体导致手镯变黑;2.不能排除足金手镯变黑是由其它微量金属成分所致;3.店方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说明足金手镯变黑的原因。对此,专业办建议店方给予消费者换货处理,同时向消费者说明在没有明确的鉴定结果下也不支持其退货的诉求。经协调,店方给予消费者办理了换货手续。

案例评析:

本案消费者的足金手镯佩戴后变黑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在无法明确责任的案例中,仅靠经验的判断其实是不完善的,新《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耐用商品六个月内发现瑕疵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称为“举证倒置”。这对黄金珠宝饰品企业提出了新的课题,在国家相关的检测机构尚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情况下,建议相关黄金珠宝饰品行业协会在已有的“上海市黄、铂金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中增加对应的条款,以适应新《消法》的实施。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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