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模式探索中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不久前曾做过一项针对企业家做慈善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企业参与社会化的公益运作往往表现出对五个原则的期望,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是:
1、参与原则。企业家在其捐款的同时,如果能够无成本地参与到公益项目的运作中,将会获得额外的激励,因而捐款人倾向于亲自或者自己遴选组织去实施公益举措。
2、专业性原则。捐赠者希望看到它们的善款接纳组织事情做得专业,因而在发现对方不够专业的时候,可能会考虑重新选择。
3、可信原则。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是对于募捐组织公信力的要求,捐款人希望自己捐出去的钱能够不受损失地发挥作用。
“当前来看,国内的社会组织真正能够满足这三点的并不多。”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社会公益研究中心赵小平博士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慈善机构的内部管理也是很多企业家担心的问题。5.12汶川大地震之后,就曾经出现过海南省三亚市红十字会负责人要对捐款人的捐赠进行抽成的新闻,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也因此广受诟病。
“其实慈善机构所谓的‘抽成’实际上就是提取管理费,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也是国际通行的,因为民间组织的运作需要一定的人力和行政成本。”赵小平博士对《法人》记者表示,是否收取管理费并不是问题的核心,问题的核心在于慈善机构是否应向社会公众公开解释收取管理费的原因和收取标准。
“这的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的调查中就曾遇到一个案例:某跨国企业每年在国外都要将部分利润投给民间从事社会公益,而该公司的中国区却希望将善款交给政府。因为他们没有发现既具有社会公信力又具有专业能力的民间组织可供甄选。相比之下,把钱交给政府反而更加放心。”赵小平博士表示。
“相信像三亚红十字会那位负责人出现的情况在我国慈善机构中只是个案,但至少表明这样的漏洞是存在的。”梁丁表示,这是一种制度环境所导致的慈善资金使用效率的问题,汶川大地震之后,政府投入到灾区的重建基金不得不开动“万人审计”的大工程,这实际上是以高额的行政成本来保证资金不被贪墨。
“平时很多的慈善机构并没有这样严厉的审查机制,因此出问题并不令人惊讶。”梁丁认为。
制度环境待完善
目前,我国慈善机构基本都属于政府或半政府性质,在管理上不够透明,部分慈善机构的财务状况不够公开。加之我国的慈善制度环境还有待改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家做慈善造成了一定障碍。
“政府或半政府性质的慈善机构占据了垄断地位,很多时候信息不够透明。而独立的、民间的NGO(非盈利的非政府组织)形式的慈善组织还极度发育不全,这就需要政府拿出自我改进的勇气,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措施,充分鼓励这些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梁丁告诉《法人》记者。
“慈善组织本应由社会公众来决定其存亡,而决定的根本就是对其公信力和专业能力的评价,这就是社会选择下‘用脚投票’的效果。”赵小平博士表示,目前许多慈善组织受政府的控制太严格,其性质是政府选择机制而非社会选择机制。这样的后果就是募款组织只关注政府的态度而忽略了社会的态度。
目前,我国社会公益领域的资源整合网络还未形成,以至于捐赠资源无法有效流动和配置。有的机构捐赠品堆积如山,远超需求;而有的机构资源贫乏,难以获取。
“在完善中国慈善事业的制度环境方面,政府应该放宽慈善机构的准入机制,改善税收优惠制度等,我认为这是必要的。”赵小平博士表示,要完善中国慈善事业制度环境,首先要鼓励和引导中国NGO在社会创新领域的发展。
NGO作为公民社会发展的力量,具有各种社会创新的意愿,具有灵活、细致、公益的行动特征。而且这也是最容易被企业家信任的慈善组织,所以此类机构应该加大与企业家的联系力度,把自己的运作方式和财务状况向包括企业家群体在内的社会公开。
此外,在一些公民社会发育较成熟的国家,评估机构的运作代表着一种社会选择的机制。人们通过评估机构来了解社会组织或者企业的公益行为,并给他们打分。这样就能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对整个公益领域的发展大有裨益。